羅馬書
2:6-16 7月22日(星期三)
神藉耶穌審判人
「就在 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,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」(16)
第一, 神不偏待人(6-11)
神創造人,使人首先尋求祂和榮耀祂。 神的審判是根據人所行的、以致他們做一切事的動機及目的。凡恆心行善、尋求神榮耀的, 神以尊貴、榮耀、永生報應他們;凡結黨求自己利益、拒絕 神、跟從罪惡, 神就以忿怒、惱恨、困難、困苦、永刑來報應他們。
第二,藉耶穌審判人(12-16)
神以耶穌為審判的標準,因為這個世上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(羅
3:10)。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(羅 3:23)。猶太人有 神的律法,他們因為不能和沒有順從律法,要被定罪。沒有律法的外邦人亦要被定罪,因為 神已給他們是非之心,他們心裏曉得 神的要求。所以無論是按律法、抑或按良心,世人都犯了罪,要在 神面前被定罪。故此, 神要藉耶穌基督、 神的恩賜審判人,凡相信祂的,必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但凡不相信耶穌的,必被定罪。
禱告:主啊!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因律法或良心受定罪。感謝 神卻拯救了世人,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,都要因耶穌的受死和復活而得救。
一語:現在,我們惟有藉耶穌基督才能得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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