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合法的性行為
利未記 18:1-30
「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、典章。人若遵行,就必因此活著。我是耶和華。」(5)
人罪的本性中最顯著的惡行就是性方面的不道德(加 5:22),所以耶和華 神清楚列明有關性方面罪行的條例,藉此保護祂的百姓。基於 神的恩典和憐憫,祂把以色列從埃及領到應許之地。祂盼望祂的兒女不用因那地外邦人的惡俗而受痛苦、羞恥、憂愁和苦害。祂提醒他們 神的恩典和應許,惟有遵守誡命的才能存活。當我們緊記 神無限的憐憫和恩典,並遵祂為主,我們才可承擔和得享 神的祝福。
這裏列出的條例表明 神知道藏在人裏頭可憎惡的罪,縱然這些誡命叫人感到被定罪,尷尬,有人因此感憤怒,但卻是使人清醒,讓人從作罪的奴僕中得回自主權。 神的律法在性方面設立了規範,實際上保障婦孺得到公義的對待。祂的律法使我們知道應有的身份,提醒我們不要隨從世界的風俗。
對於那些不遵守這些條例的人, 神警告他們將要面臨的審判。這位懲罰性方面不道德的 神﹐也是當日在挪亞時代以洪水審判世界的 神。祂忠告我們不要隨從自己的任性,總要不偏離祂的道和認信祂是我們的主。
禱告:父啊!感謝祢的憐憫和恩典,求使我們遵守祢的話而得保護。
一語:遵守 神的聖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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