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吃血
利未記 17:1-16
「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。因血裏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.」(11)
第1-16章講述信徒群體的敬拜,第18-27章卻和個人的敬拜和道德有關。第17章就是一個過渡的章節,連結上述兩個部份。其中耶和華嚴格吩咐所有的獻祭必須交由祭司在會幕進行(1-9),原因是要確保敬拜的統一性和防止外邦人的抄襲。耶和華盼望以色列人敬拜祂為獨一的真 神,具體地指責他們曾向公山羊偶像獻祭,如同和妓女行淫。耶和華 神要除掉以色列拜偶像的習俗,因這等同向鬼魔獻祭,損害著 神聖潔的形象。通過遵守敬拜耶和華為獨一真 神的誡命,他們才能保存 神百姓的身份給他們的後裔。
耶和華 神三次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吃血,或吃自死的動物(10-16)。任何違反這誡命的人都要從 神的百姓中剪除。為何 神這樣的嚴厲呢?因血裏有生命,他們要尊重血。相反,外邦人也有取悅他們的神的獻祭,卻飲動物的血。然而,聖潔的 神准許以色列人用動物的血來贖罪,預表耶穌用血為我們贖罪,這血中有 神的生命。耶穌的寶血有能力使我們憑信心過聖潔的生活。
禱告:父啊!幫助我單單敬拜祢,並相信耶穌寶血的能力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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