奉獻祭物
「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,不可熄滅。」(13)
這裏對祭司進行獻祭之時有特別的指示,從晚上到天亮,壇上的火要常常燒著(9)。無間斷的燒著的火代表奉獻祭物,也代表我們日常持續奉獻。我們為除掉罪,需要長時間焚燒罪,使我們成為活祭,成聖,得蒙 神悅納(羅 12:1)。我們要以聖靈的火,破碎個人的意思,獻上自己。
奉獻素祭時,在壇上必有常常燒著的火,不可熄滅(13)。當我們帶著悔改的心到主面前,聖靈的火要在內心常常燒著。 神焚燒的靈在你內心嗎?
素祭的細麵中有祭司和他兒子的一份,這要在聖處不帶酵吃,要在會幕的院子裏吃。這感謝的祭要與 神的僕人分享。我們要實際上與主的僕人一同分享感謝。有這樣行嗎? 祭司也要獻上素祭,但這必需完全燒在壇上(23),意思是全歸給 神。祭司必須把自己的生命完全獻給 神為犧牲,為 神的榮耀,以及感謝 神。
禱告:父啊!感謝耶穌在屬靈上把我犧牲奉獻,焚燒我的罪並奉獻我的人生作悅納的犧牲。
一語:為主的榮耀奉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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