贖罪祭的條例
「你對亞倫和他的子孫說,贖罪的祭例乃是這樣:要在耶和華面前、宰燔祭牲的地方,宰贖罪祭牲:這是至聖的。」(6:25)
第25節描述贖罪祭是在耶和華面前獻上,這是至聖的。《利未記》中「耶和華面前」出現了六十次以上,「至聖」或「聖潔」也有一百二十五次,比聖經其它書卷多。獻祭的條例顯明 神為聖,也要求屬祂的子民為聖潔的。
獻上贖罪祭的祭司要吃祭物的一份(26),除了為國家獻上的為例外。然後祭牲必須全燒掉(30),並且凡沾這祭物的都要小心潔淨,因為這是帶著罪。贖愆祭的條例也大概相同(7:1-10)。血(即生命)和脂油(就是最好的)必需完全獻上給 神,其餘祭肉的一份就屬於獻祭的祭司。祭物是聖潔的,要在會幕院內吃。同樣,素祭的一份歸給祭司(7:9),也要在聖潔的地方吃。這律例注入了對罪的畏懼和聖潔的喜樂。
這樣,律法使我們知道不能隨便到 神面前,罪使人與 神隔絕,這是要認真對待的嚴重問題。以至耶穌的犧牲使我們成聖,我們必須厭惡罪,敬拜尊崇 神的羔羊耶穌(啟 5:12)。
禱告:父啊!感謝耶穌以寶血使我們成聖,幫助我正確地敬拜祢。
一語:正確地敬拜聖潔的 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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