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月30日星期六

羅馬書 13:1-7

 


順服掌權者

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 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 神所命的。」(1)


第一,  神命定在上有權柄的(1-5)

保羅寫這封書信給羅馬教會,而羅馬教會的存在正是羅馬法律所不容的。保羅曉得 神的律法固然當最先遵守,但他並沒有以此為藉口,不遵守世上的法律。 神將權柄賦予世上的政府,為了抑制人罪惡的本性,因此我們應當守法,不但是因為害怕刑罰,也是為了順服 神。悖逆的靈是從罪惡的本性而來,從來不討 神喜悅。


第二,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(6,7)

有些人有錯誤的想法,以為尊重領袖、父母和師長是違反平等的原則,所以他們不尊重任何人和事,這卻是大錯特錯。若我們不懂得尊重別人,我們也不懂得尊重自己。我們應當還清所欠的債,也當納稅,正如耶穌所說:「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, 神的物當歸給 神。( 22:21)


禱告:主啊!求祢赦免我懷著悖逆的靈。求主賜我基督的心為心,就是那顆連小孩子也尊重的內心。求主幫助我過順服的生活。

一語:償還所欠的債並尊重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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