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蒙悅納的祭物
利未記 22:17-33
「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」(31)
在這些章節裏,已是《利未記》第四次提及 神顯明祂領以色列出埃及、作祂聖潔國民的深切盼望(31-33)。祂賜下有關不蒙悅納之祭物的條例後,強調向以色列的盼望,為甚麼呢?
無瑕疵的祭牲預表了 神差祂獨生子作 神的羔羊、成為我們完美的贖罪祭的計劃。當百姓努力預備救贖他們罪、無瑕疵的祭牲時,他們能明白 神的內心:就是盼望給予我們祂最好的、惟一的獨生子,使凡信祂獨生子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(約 3:16)。
聖潔的 神命令百姓(我們)當把最好的獻上,為要感謝 神以無限的憐憫和恩典領我們到祂跟前,並使我們永遠住在祂的國裏!我們獻上自己的人生和今生所有,主必叫我們無瑕無疵、歡歡喜喜站在祂榮耀之前(猶 1:24)。假如我們獻上無瑕疵的東西,卻非我們能獻上的最好,我們並不比該隱好。我們沒有獻上最好,就是對聖潔的 神和祂差遣祂兒子耶穌為我們死在十架上的恩典顯得漠不關心了。
禱告:父啊!感謝祢賜下祢的獨生子從罪中拯救我,求以祢的靈充滿我,使我為祢的救贖工作獻上我的人生。
一語:把我們最好的獻給 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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