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司的分
利未記 7:22-38
「因為我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,取了這搖的胸和舉的腿,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,作他們從以色列人中所永得的分。」(34)
在第22至27節裏, 神向摩西重申祂在第1至7章所強調的內容。祭牲的脂油是屬於 神的,血是不可吃的;因為祭牲的脂油包括了肉中最好的部分,而血裏有生命。甘心獻上脂油的人,是把最好的獻給主;不吃血的人,是承認生命來自於 神。真正有信心的人願意將最好的獻給 神,並以 神為生命的創造主。正如亞伯拉罕順從 神,犧牲他的兒子以撒(創 22章),我們也當獻上我們最好的,承認所有生命都屬於 神。
在第28至38節裏, 神吩咐百姓將祭物中最美味的部份,即胸和腿給祭司,作他們的分。祭司要在空中把它們搖一搖(搖祭的名由此得來),作為獻給 神的標誌,然後祭司便有權吃這些部份。同樣,在我們的時代,十一奉獻和其他奉獻是為著傳道的事工。信徒當樂意和慷慨地奉獻,支持那些以我們的屬靈需要為最重要、服事我們的領袖。甘心的分享顯出我們的信心和感恩的內心。
禱告:父啊!感謝祢藉耶穌拯救我的生命。我願意甘心獻上我的生命和最好的給祢。求祢使用我的奉獻在傳道的事工上,推動國內外拯救生命的工作。
一語:將我的生命和最好的獻給 神;為傳道的事工慷慨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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