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大的誡命
馬太福音 22:34-46
「 耶穌對他說:『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、愛主你的 神。』」(37)
有法利賽人來問耶穌,在舊約中613條律法上的誡命,哪一條最大。或許他已背誦所有經文,仍舊是不知道,或許他曾經在律法許多的期望中不知所措。耶穌回答的並不是十誡中的一條,乃是《申命記》6:5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、愛耶和華你的 神。」耶穌知道律法的精神是愛,耶穌以自己的一切去愛 神和我們。 神並不是要我們有宗教信仰,乃是要我們對 神和鄰舍有愛。 神就是愛,我們愛因為 神先愛我們(約壹 4:19)。我們在耶穌裏接受 神的愛,我們便以愛 神和其他人來回報 神的愛。
耶穌就問法利賽人:「論到基督,你們的意見如何,他是誰的子孫呢?」基督是大衛的子孫並要恢復祂的國度。但基於大衛的詩篇,基督是大衛的主,即是在大衛之前的。因此,祂既是大衛的子孫,也是 神的兒子。耶穌宣告祂是基督。耶穌是 神,也是人。耶穌是謙卑自己來到地上的 神,祂取了人的形像,並且住在我們中間。耶穌是在地上經歷死亡,並且在能力和榮耀中從死裏復活的 神。
禱告:主啊!感謝祢對我們的愛,求祢幫助我們愛祢和彼此相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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