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要照 神所召的而行
「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、和 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。」(17)
第一,論婚姻(1-16)
神從創世、亞當和夏娃時代已設立了婚姻。他使婚姻成為一件神聖的事情。所以,保羅勸勉信徒,不論是未婚的或已婚的,總要在他們處身的境況中榮耀 神。作夫妻的,不宜離婚,因這是 神恨惡的(瑪 2:16)。無論我們今生身在何處,無論已婚或未婚,我們都應該榮耀 神、尋求 神過於一切。
第二,活像信徒(17-24)
保羅鼓勵信徒,無論是已婚的或是單身的,都要尋求和榮耀 神,這適用於 神的子民所處的任何情況。無論是否受割禮,為奴的或自由的,我們都是通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,用重價買來的,我們都屬於主。我們容易被這句話「鄰家的草格外綠,這山望著那山高」欺騙,總是想要我們沒有的東西。但當我們尋求 神過於一切時,我們便能滿足於我們的生活。
禱告:主啊!祢通過基督的死買贖我,我是屬祢的,無論如何,我要尋求祢。
一語:活在主的呼召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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