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2月12日星期一

贖回歸給主的

利未記 27:1-34 

「但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業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」(28)


    利未記的最後一章曉諭了如何贖回獻給主的人、動物或財產。基於自己的許願,有人可能已經將人或物奉獻歸給主;日後,若有人想贖回歸給主的人或供物,主允許他們按所估定的價值來贖回。


    若貧窮的人,負擔不起所估定的價值,祭司要按許願人的能力估定供物的價值。凡牲畜、房屋、土地、或按十分之一奉獻的東西,可以在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贖回。在某些情況下允許替換。這筆錢是歸給會幕的庫房,以供會幕在各祭祀中的需用。


    凡永獻給主或當滅的東西是不可贖回的。在這裏永獻的意思是獻給耶和華,並都當滅,(撒上 15),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的。凡從人中當滅的而不聽命,必受到詛咒。第34節總結說,這就是耶和華的命令。我們必須遵守所許的願,就好像聽從主的話,不然就會失去 神的祝福。我們不應該輕易向主許願,因他聽到我們的誓言,祂看到我們是否遵守,即使我們忘記了,祂也會以一種或另一種方式追究我們的責任。


禱告:主啊!求 神幫助我遵守所許的願。

一語:遵守所許的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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