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行耶和華的律例
利未記 20:1-27
「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;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(8)
在第20章裏,耶和華賜下跟19章差不多的命令,但這一章 神把焦點放在審判上。有些罪的懲罰是死亡,其餘的是剪除。 神絕對的態度要求人對罪的責任,因耶和華在保護屬靈的群體上是很清晰的。只是曉得、相信和承認 神的典章是不夠的,每個人都需要實際地遵行祂的聖言。
這些典章可分為兩大類別。第一是有關崇拜摩洛的。這是當時迦南地一種主要的偶像崇拜方式,其中包含獻上兒女作祭祀,這就是為何 神要將祂的審判帶給迦南人。偶像崇拜使人被迷信、恐懼和魔鬼操控,是難以醫治的。它使全國陷入鬼魔的黑暗中。
另一類別的典章包含不恰當的性行為,一般在家族或其他親密的關係中發生。性方面的罪惡使人的一生深深受傷,更成為咒詛傳給下一代。性方面的罪惡破壞家庭和社會。雖然性罪行明顯是錯誤的,但人也軟弱。 神清楚地告訴百姓和我們:「停止!不!我必審判你!」我們需要聖靈,聆聽 神的聖言,捨己跟從祂。
禱告:父啊!求藉著聖靈賜我耶穌的恩惠,好遵行耶和華的律例,成為聖潔。
一語:實際地遵行 神的聖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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