雅各書 4:11-17 12月19日(星期三)
生命在神的手中
「你們只當說:『主若願意,我們就可以活着,也可以做這事,或做那事。』」(15)
第一,設立律法的和判斷人的(11,12)
誹謗、批評和論斷弟兄姐妹的就是犯罪。任何人濫用律法去判斷別人,就不是遵守律法,乃是坐了在 神的位置上去判斷人。只有 神是那位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。也只有祂是能救人也能滅人的。若果我們論斷我們的鄰舍,就等於犯了至尊的律法「愛人如己」了(2:8)。
第二,你的生命是甚麼呢?(13-17)
有時我們以為會永遠活著般計劃我們的未來。我們想去旅行、做生意和賺錢。但若這一切的事沒有 神在其中,這些事都是虛無。我們其實連明天如何也不知道。我們的生命是在 神手裏,我們必要把 神和 神的旨意放在禱告和計劃中,那麼我們可以行 神所盼望我們行的善事。
禱告:主啊!我的生命是屬於祢的。求祢的旨意通過我成就。
一語:生命屬於 神,行出 神的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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