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誡
「說:『我是耶和華你的 神、曾將你從埃及地、為奴之家領出來。
除了我以外、你不可有別的神。』」(5:6,7)
第一,愛神(1-15)
十誡是
神給與祂立約的百姓一切的律法的基礎。第一部份是關於人如何愛 神。 神恨惡偶像,任何取代 神在人心中旳位置的就是偶象。我們不要錯用 神的名,而是要對 神的名有敬畏。
第二,愛你的鄰舍(16-21)
愛人從愛自己的父母、家人開始。我們若愛人就不會殺人、不會錯誤利用人的身體犯姦淫、不會偷別人的東西、不會對人說謊或不會貪戀別人的一切。愛人如己是第二大的誡命(太 22:39)。所有 神的律法都基於愛 神和愛人的根基上。
禱告:主啊!幫助我能愛祢並能愛別人如同自己。
一語:愛 神和愛人如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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