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叫地上紛爭和太平
「你們以為我來,是叫地上太平嗎?我告訴你們:不是,乃是叫人紛爭。」(51)
第一,不是太平、乃是紛爭(49-53)
在新約聖經裏,火代表不同含義。在這裏,耶穌談及的「火」指著審判和紛爭。審判會臨到惡人的頭上,使惡人從義人中分別出來;而審判和救恩要藉著耶穌的十字架和復活成就,所帶來的紛爭甚至使家人分離。
第二,分辨這時候(54-56)
審判正在來臨, 神的國也臨近;縱使有許多兆頭,但猶太人卻不曉得。耶穌正指引人歸向 神的道路,但無人知道分辨這時候。為了分辨這時候,我們必須向 神打開我們的屬靈眼睛。
第三,盡力了結(57-59)
當我們向人欠債時,必須償還,否則債主拉我們到官面前。無論是賠償或道歉,盡力地和對頭了結是好的。同樣,作罪人的我們要盡力地與 神和好。
禱告:主啊!我們都是罪人。求祢賜下與祢和好的道路。求祢幫助我們儘管為地上帶來紛爭,仍來到祢面前,曉得祢賜下的和平。
一語:耶穌叫地上紛爭,叫人與 神和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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