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賽亞書 58:1-14 3月25日(星期一)
行 神所喜悅的事
「你若從你中間除掉重軛和指摘人的指頭,並發惡言的事,你心若向飢餓的人發憐憫,使困苦的人得滿足,你的光就必在黑暗中發現;你的幽暗必變如正午。」(9下,10)
屬靈的規條,像禱告和禁食,本於我們有益處的。這些規條設立為要使我們更親近 神,使我們更像祂。然而,當我們內心並不悔改,遵守這些規例變得虛有其名的形式。以色列每天尋求神,又禁食。他們垂頭像葦子,用麻布和爐灰鋪在以下。他們盼望 神賜福給他們,他們卻不想被 神改變,他們仍在欺壓他們的奴隸。他們受到言語上和肉身上的虐待。 神憎惡這樣外在形式化的宗教信仰。
討 神喜悅的禁食,包括離開貪婪和自私,就是要鬆開兇惡的繩、把我們的餅分給飢餓的人、見赤身的給他衣服遮體。不要欺壓人,向人指責、論斷和控訴,倒要寬恕人,使人得自由。真正的禁食還包括遵守安息日,視為聖日。當我們的禱告和禁食是 神喜悅的, 神必祝福我們。
禱告:主啊!我以謙卑痛悔的心來尋求祢,幫助我能得祢的喜悅。
一語:真正討 神喜悅的禱告和禁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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