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穌成就 神的應許
「因為祂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」(14)
10:1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2若不然,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?因為禮拜的人,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3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;4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。
5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,就說:
神啊,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;
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。
6燔祭和贖罪祭是你不喜歡的。
7那時我說:神啊,我來了,
為要照你的旨意行;
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。
8以上說:「祭物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是你不願意的,也是你不喜歡的(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)」;9後又說:「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」;可見他是除去在先的,為要立定在後的。10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
11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,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,這祭物永不能除罪。12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。13從此,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。14因為他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15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;因為他既已說過:
16主說:那些日子以後,
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
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
又要放在他們的裏面。
17以後就說:
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。
18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。
今日的經文進一步比較耶穌的獻祭在律法上與傳統的獻祭有何分別。傳統的獻祭作用不大,因為山羊和公牛的血並不能除罪(4)。一年一次的獻祭並不能讓敬拜者從罪中得自由,卻是提醒他們自己在 神面前的罪。律法是 神對拯救的應許,它本身並不是救恩。
神並不因為接受燔祭而歡喜(6)。儘管如此,以色列人仍需要獻祭,藉此讓他們明白自己的罪惡程度,並渴望彌賽亞來成就 神的應許。跟每年獻上贖罪祭的祭司不同,祭司耶穌獻上 神所預備的終極祭物,一次而永遠地除去所有的罪,並進入 神的同在(12)。
正如《耶利米書》31:33-34所預言的,耶穌的犠牲成就了 神的應許。 神將祂的律法放在我們裏面,寫在我們心上,使我們成為聖潔。 神會寬恕我們所有的罪。
禱告:天父啊!感謝祢赦免我的罪。感謝耶穌願意作我的贖罪祭。我敬拜讚美祢,因祢使我從罪中得自由。
一語:耶穌將救恩賜給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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