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8月9日星期六

 神按各人的行為審判他們

以西結書 18:1-18

「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典章,按誠實行事,這人是公義的,必定存活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」(9)


18:1 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:2「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『父親吃了酸葡萄,兒子的牙酸倒了』呢?」3主耶和華說:「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,你們在以色列中,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。4看哪,世人都是屬我的;為父的怎樣屬我,為子的也照樣屬我;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


5「人若是公義,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:6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,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,未曾玷污鄰舍的妻,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,7未曾虧負人,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;未曾搶奪人的物件,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,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;8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,縮手不作罪孽,在兩人之間,按至理判斷;9遵行我的律例,謹守我的典章,按誠實行事-這人是公義的,必定存活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

10-11「他若生一個兒子,作強盜,是流人血的,不行以上所說之善,反行其中之惡,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,並玷污鄰舍的妻,12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,搶奪人的物,未曾將當頭還給人,仰望偶像,並行可憎的事,13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向借糧的弟兄多要-這人豈能存活呢?他必不能存活。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,必要死亡,他的罪(原文是血)必歸到他身上。


14「他若生一個兒子,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(有古卷:思量),不照樣去做;15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,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,未曾玷污鄰舍的妻,16未曾虧負人,未曾取人的當頭,未曾搶奪人的物件,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,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,17縮手不害貧窮人,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,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;他順從我的典章,遵行我的律例,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,定要存活。18至於他父親;因為欺人太甚,搶奪弟兄,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,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。


    以色列中有句諺語,說孩子會承受父母行為的後果。但 神不受俗語捆綁。祂按各人的行為審判人。祂審判罪惡。我們不屬於自己,每個人都是屬耶和華的,並且祂必按公義審判各人。

    耶和華按照各人的行為審判他們。義人實踐信實、對 神的愛,故必存活。但若果他的兒子是個強暴的人,即使他的父親是義人,他也不能存活;他必因自己的罪而死。但若果強暴者的兒子悔改,過著公義的生活,他就能活下去。 神是審判者,祂是公義的。每個人都屬於那位公義審判者。祂是這罪惡世界裏生命和公義的泉源。

禱告:父啊,祢的審判是公義的。請赦免我那可怕的罪,並幫助我因耶穌的聖血在祢面前成為義人。

一語:義人必得存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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