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守承諾
「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要約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。」(2)
30:1 摩西曉諭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領說:「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: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,要約束自己,就不可食言,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。3女子年幼、還在父家的時候,若向耶和華許願,要約束自己,4她父親也聽見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,卻向她默默不言,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。5但她父親聽見的日子若不應承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,就都不得為定;耶和華也必赦免她,因為她父親不應承。6她若出了嫁,有願在身,或是口中出了約束自己的冒失話,7她丈夫聽見的日子,卻向她默默不言,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。8但她丈夫聽見的日子,若不應承,就算廢了她所許的願和她出口約束自己的冒失話;耶和華也必赦免她。9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所許的願,就是她約束自己的話,都要為定。10她若在丈夫家裏許了願或起了誓,約束自己,11丈夫聽見,卻向她默默不言,也沒有不應承,她所許的願並約束自己的話就都要為定。12丈夫聽見的日子,若把這兩樣全廢了,婦人口中所許的願或是約束自己的話就都不得為定,因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廢了;耶和華也必赦免她。13凡她所許的願和刻苦約束自己所起的誓,她丈夫可以堅定,也可以廢去。14倘若她丈夫天天向她默默不言,就算是堅定她所許的願和約束自己的話;因丈夫聽見的日子向她默默不言,就使這兩樣堅定。15但她丈夫聽見以後,若使這兩樣全廢了,就要擔當婦人的罪孽。」
16這是丈夫待妻子,父親待女兒,女兒年幼、還在父家,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律例。
神給了他的百姓一些基本原則,就是在向 神發誓或向他人作出承諾時應當如何行。若人發誓或作出承諾的話,他必須信守承諾。但亦有例外的。在摩西的時代,未婚的女子在婚前要活在父親的管轄下,而在婚後要活在丈夫的管轄下。因此,她的父親或丈夫若不同意她的誓言,便可以視為無效,而她發誓的承諾也能被除掉。
神信實地遵守祂的應許,因此祂的百姓信靠祂和祂的話。 神的百姓應當信守自己的承諾,從以榮耀上帝。對於 神的百姓來說,發誓或作出承諾是一個嚴肅的問題。 神並不會強迫我們發誓或作出承諾。在《傳道書》5章5節說:「你許願不還,不如不許。」耶穌也告訴我們不要發誓,「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」,並且保持誠實(太 5:33-37)。耶穌希望我們以真理作為我們的特質,那我們便不需要通過誓言來支撐我們所說的話。我們所說的和所做的應當一致。我們所說的必須是堅定的,這樣我們才能夠反映出我們的 神是如何的。由於我們是自願發誓的,所以我們必須遵守承諾,我們必須遵守承諾。我們自己私下向 神所作出的承諾,婚姻的誓言或法律的合同也必須信實地履行,從而榮耀 神。
禱告:主啊!我經常違背向祢和他人的承諾,使祢蒙羞。求祢幫助我信守承諾,並興起更多遵守承諾的人。
一語:作守信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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