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得記 3:1-18 1月6日(星期日)
對至近親屬的要求
「波阿斯說︰『女兒啊!願你蒙耶和華賜福,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,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,你都沒有跟從。』」(10)
第一,路得遵從拿俄米(1-6)
那時候,婚姻是由父母安排的,故此拿俄米主動指導路得怎樣迎見波阿斯是恰當和應當的。路得照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,對她來說,這也需要拿出勇氣才能遵從拿俄米的吩咐。路得掀開波阿斯腳上的被,這樣就能確定波阿斯醒了,可以認出她來,她也能悄悄地向波阿斯提出她想要的請求。
第二,波阿斯祝福路得的恩慈(7-18)
當路得請求波阿斯用他的衣襟遮蓋她,她的意思是他求婚(結 16:8下)。波阿斯不但對路得的行動作出最好的詮釋,而且也祝福她一直所作的善行。波阿斯按律法將這事交給比他更近的親屬,然後才盡他親屬的責任,贖拿俄米的地和迎娶路得。
禱告:主啊!感謝祢賜下路得、拿俄米和波阿斯作恩慈的榜樣,感謝祢以祢的恩慈祝福恩待人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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